2013-05-02 16:51:02 漯河人事考试网 //luohe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漯河华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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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检察院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、申论和专业科目,报考法律、刑事侦查、司法警察职位的,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;报考其他职位的,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。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河南检察院考试,河南华图特整理相关备考资料。
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——法律事实
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,根据该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相关,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。
(1)事件(客观)
与当事人意志无关,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。如人的出生与死亡、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、时间的经过
(2)人的行为(主观)
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,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。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,可以分为两类:
①法律行为,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。如订立合同
②事实行为,即与表达法律效果、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。如创作行为、侵权行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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