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调整原则
(一)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10:1岗位的考生,可以向公布的低于10:1的岗位(见附件)进行调整。
(二)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10:1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。
(三)申请调整报考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拟调整岗位报考资格条件。
(四)调出考生的岗位调至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0:1时不再进行调整。
(五)每名考生只能调整一次报考岗位。
二、调整方式
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报名表(通过“报名系统”自行打印)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写“申请调整岗位登记表”,经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。
调整时间:2021年4月26日8:30-12:00,14:30-17:00
调整地点:漯河市遴选招聘办(漯河市嵩山路511号院101室)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调整报考岗位考生需进行体温测试,体温在37.3℃以下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调整地点。调整报考岗位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(二)考生应结合自身实际,慎重考虑,自愿申请调整报考岗位。
(三)考生调整岗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点地点现场办理。
(四)调整后考生要自行登陆“报名系统”进行核对,如因未核对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。
附件:2021年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0:1岗位表
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4月25日